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及《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和省、市工商局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1年度全县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验照范围
凡2011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含已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均需参加2011年度验照。
二、验照安排
验照工作由县局委托各工商所进行,水陆个体运输户的验照工作,由县局分别委托县航管所和县公管所进行。
三、验照时间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2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到核发营业执照的所在地工商所参加2011年度验照。
四、验照材料
根据《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验照时需提交的材料为:(1)由国家工商总局统一制订的《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2)营业执照副本;(3)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复印件(经核实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继续有效的可以不再提供复印件);(4)工商机关依法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个体工商户委托他人代办验照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提供的材料中属于复印件的,应当由个体工商户本人或其受托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对未在2012年5月31日前办理年度验照手续的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
附:联系电话
企业监管科:86112025
武原工商所:86586628
通元工商所:86613380
澉浦工商所:86511348
沈荡工商所:86722521
西塘工商所:86811034
海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