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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日报】标价20元的白酒 小票上变成了27元一瓶
发布日期:2011-08-04 信息来源:县工商局 字号:[ ]



标价20元的白酒 小票上变成了27元一瓶
消费者细心一核对 揭穿价格“变脸”把戏
 
2011年8月2日第09版海盐新闻

  ■记  者 王  燕

  通讯员 徐建军 陆菊娥

  本报讯 商场标价20元一瓶的白酒,海盐的姚先生买了整整一箱。可是等他搬回家才发现,这白酒的价格到了小票上居然变成了27元一瓶。姚先生直呼“上当”,赶紧拿着证据向工商部门投诉。记者近日了解到,不动声色地让价格“变脸”的商场老板已经受到了相应的处罚,并向姚先生赔礼道歉。

  同样的白酒

  标签和小票上不同价

  前几天,家住西塘桥街道的姚先生在大桥新区的一家大型商场购买了一箱44度的北京二锅头白酒。因为另外还买了一些东西,结账的时候,姚先生也没核对一下价格。买回家后,姚先生突然回想起曾在电视里看到过一些超市标价和实际收的钱不是一回事,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此类情况。

  出于好奇,姚先生也拿出自己在商场购买商品时的小票,仔细核对起来。姚先生没想到,他这一看还真发现了蹊跷——小票上44度北京二锅头白酒竟然写的是27元一瓶。

  “我还怀疑自己是不是记错了,第二天特地再去那个商场看了一下。”姚先生告诉记者,经过验证,他确认商场的标价签上明明白白写着20元。于是,姚先生当场拿了商品的标价签到西塘工商所投诉,请求维权。

  工商部门:

  价外加价涉嫌消费欺诈

  “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在醒目处公布,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商场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消费欺诈。

  商场的经营者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按照法律规定协调解决,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退还多收的价款,另外还赔偿姚先生购买商品价款总额的一倍。同时,针对商场涉嫌价格欺诈,违反《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行为,工商部门也向其发出了行政建议书,建议商场在规定时间内彻查商品标价签及电子价格明细,不得价外加价欺诈消费者。

  没有查小票的习惯

  钱包被算计

  随后,记者在随机采访中发现,和姚先生有过相同遭遇的市民并不少。“收钱的人起初还不承认,我一拿出证据,他们就向我赔礼道歉了。”一位姓张的阿姨告诉记者,有一次她去超市购物时,也遇到了小票价格高出标价几元钱的情况。“我要是没仔细看的话,这几块钱就让超市赚去了。我一个人只让他们赚几块钱,可是每天得有多少人呀!”张阿姨很气愤。

  记者发现,大部分市民都不会核对小票的价格,尤其是购物数量多的时候。而即便真的发现了问题,一般也会因为嫌麻烦而不去计较。

  因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该养成索要小票等凭证的习惯,同时尽可能地当场核对小票。如果发现价格欺诈、消费欺诈的行为,要保留证据,然后寻求工商、消协等部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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