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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电视购物陷阱
发布日期:2011-01-06 字号:[ ]



  日前,家住西塘桥镇的陆先生前段时间通过电视购物(对方称是北京瑞隆电购),花1380元买了一台手机,用了一段时间后发现质量不好,要求换货,对方同意换成同价位的诺基亚E72。过几天快递公司送来一台诺基亚E72的手机,但快递员要求在开箱验货前预付1380元货款,于是陆先生与北京瑞隆电视购物一个叫肖雅的人联系,对方称按他们公司规定确是需要现场垫付1380元货款,之后那手机的货款会退回到公司为当事人办的卡上,卡已经在快递公司送来的包裹里,消费者收到后去银行激活即可取款。陆先生信以为真,就当场付了第二只手机款,随后去银行刷卡机上取钱,但根本取不出钱。而且他发现该手机质量还是不好,但再联系该公司时无人接听电话了,遂到海盐消协西塘分会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仔细查看送货单,发现当事人的手机是从青岛崂山邮寄过来的,并非是北京,又通过移动电话IMEI号验证查询,证实当事人所购手机并非是诺基亚公司生产。而陆先生购买手机时也没有购货发票等凭证,所谓可以退钱的卡是一张“电视购物储蓄卡”,卡上并没有银联标志,并非银行发行卡。因证据不足,经销商身份不明,无法受理此纠纷。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电视购物上所做的广告,在选择电视购物时要确定商家身份,学会自我保护,以免权益受损。并应注意以下五点:
  一、在选择购买前,要核实销售企业是否为注册有效的合法企业,最好选择在本地有经销商、有售后服务点的产品。
  二、冷静看待电视购物广告夸大其词的广告语。电视购物广告中介绍产品功能齐全且价格实惠、赠送各种礼品等都存在不可靠性。消费者要事先了解并掌握选购商品的相关信息,不可盲目听信广告中绝对化的承诺。
  三、警惕先付款再验货的邮购方式。电视购物付款方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消费者将货款先寄给经销商后才发货,另一种是在商品寄达后消费者通过快递公司将货款交给经销商。消费者应尽量采用货到付款方式,收货时及时验货,确认质量没问题后再签字付款,对垫付款的商品尤其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采取先垫后支的形式。
  四、要抵制低价、优惠等诱惑,不要贪图小便宜。购物时莫忘索要相关票据凭证。
  五、尽量选择实力强、信誉好、比较专业的电视购物企业。贵重、价高商品尽量到店铺式商店购买,传统的店铺式商店相对来说诚信度高,内部管理较严,进货渠道正规,商品质量与售后服务相对有保障。(陆菊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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